兩個人生活在一起,有一些情況總是無解,挺煩人的,比如他總是記不得我託付的事,我得一而再、再而三的提醒,到最後威脅、恐嚇等招式盡出,卻還是常常誤事。有次氣到不行,我詛咒似地撂下狠話:「這點小事都辦不好,還想做什麼大事!」可是,這就奇了,自己的事他可從來沒有閃失過,而且做得還不錯,可見我這論點是有問題的,只能自己生悶氣。
最近我終於明白這是什麼道理,也比較能釋懷,簡單說,就是「機會成本」的概念。我的事耽擱了,充其量被臭罵一頓,反正老夫老妻這麼多年也不少這一次;但是,他的研究計劃可不能有一絲差池,學術聲譽、評鑑升等,這可是一輩子的賭注。換句話說,惹我生氣所必需付出的「成本」,遠遠低於耽誤研究工作所需承擔的「後果」,在時間有限的情況下,優先順序就很清楚了。
早知道可以這樣想事情,就不用心裡犯嘀咕,白白浪費許多美好的光陰;畢竟,我關心他的生涯前途遠勝於我那些無謂的「小事」!
2006/03/28
機會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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